院发[2004]13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我校师资队伍的现状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现就加大吸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学历人才的力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于符合我院引进条件,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合格,身体健康,人事关系调入我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学历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地方补贴、福利外,并给予相应的购房款、安家费、校内岗位津贴、城市补贴、常州市人才开发基金等待遇,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安排过渡住房。
1、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学院为其提供购房款、安家费3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15万元,享受正高岗校内岗位津贴,负责安排配偶工作、子女就学等问题。配备学术助手,所需科研仪器设备优先保证。
2、5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可放宽)的教授提供购房款、安家费25-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享受正高岗校内岗位津贴,负责安排配偶工作、子女就学等问题。
3、45周岁以下的博士提供购房款、安家费18-2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享受副高岗校内岗位津贴,负责安排配偶工作、子女就学等问题。
4、4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可放宽)的副教授(原则上须有硕士学位)提供安家费1-3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2万元,并按房改规定提供购房补贴,享受副高岗校内岗位津贴。
5、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享受科研启动经费,并按房改规定提供购房补贴,享受中职岗校内岗位津贴,外语和艺术专业享受安家费一万元。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具有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教授职称购房款、安家费可酌情增加。
7、对学校急需引进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个别特殊技能人员可按其学历、资历及业绩实行低职高聘。低职高聘人员在聘约内享受聘后技术职务的校内岗位津贴等其它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资待遇。
8、符合上述引进条件,配偶也符合引进条件者,科研启动经费可分别享受,购房款、安家费按一方适当提高;夫妻双方均符合引进条件,并为我校急需者,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购房补贴可分别享受。
二、以聘用方式(柔性流动)来我院工作的高专业技术职务、高学历人才,按不同层次享受如下待遇:
1、特聘教授。凡受聘担任我院学科带头人,指导学科建设,承担重要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教授,完成规定工作职责,学院给予其年薪6—10万元/年。
2、讲席教授。凡受聘担任专业或课程建设负责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授,完成规定工作职责,学院给予其年薪3—5万元/年。
3、全职教授。凡受聘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担当所在学科、专业建设顾问工作的教授,完成规定工作职责,每学年在院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学院给予相应校内岗位津贴。个别紧缺专业的副教授、博士(含在读)、硕士(含在读)也可参照办理。
4、柔性流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学历人才的其他待遇面议。
三、凡引进人员,必须在本院服务一定年限:教授、博士生6年以上;副教授5年以上;硕士3年以上。如服务期限未满离开学院,则必须按引进协议退回相关待遇,并向学院交纳违约金。
四、引进人员第一年的岗位津贴,按其在原单位的教学和科研业绩评定档次。从第二年起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评定。
五、学校因实验实习教学及科技开发需要聘用的科研人员、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等可参照教师系列有关待遇执行。
六、人才引进和聘任人员由各单位、各部门考核,提出名单,人事处初审,经学院人才引进考评委员会评审通过,报院务会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七、以往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规定生效后新引进和聘用的人员。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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