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我校师资队伍的现状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现就《关于引进和聘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搞学历人才的若干规定》(院发[2004]139号)做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调整引进待遇。我校引进硕士研究生除外语和艺术专业享受安家费一万元,其它专业均不享受安家费;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享受科研启动经费;硕士研究生可视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购房款。学科带头人待遇由人才考评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
二、缩短签约年限。我校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学历人才在学校服务期限调整为:教授、博士陆年;副教授伍年;硕士三年。
三、启动委托培养政策。非我校在职教职工被录取为相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博士(或个别专业硕士),其条件符合我校专业学科建设需求、具有培养潜质,我校按其现有学历或职称引进并签订协议(协议须公证),并作为我校教职工进修,向其提供就读所需要的全部学费,就读期间不提供工资和岗位津贴。待获取学位来我校工作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四、修改低职高聘制度。对学校急需引进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个别特殊技能人员可按其学历、资历及业绩实行低职高聘。低职高聘人员在聘约内享受聘后技术职务的校内岗位津贴等其它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资待遇。
五、以往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规定生效后新引进和聘用的人员。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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