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国家及省部级基金项目申报启动基金”的通知
关于设立“国家及省部级基金项目申报启动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4     访问次数:

院发〔2005176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申报国家及省部级基金项目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建议,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批准,决定设立“国家及省部级基金项目申报启动基金”,以先行支持我校科研人员对国家及省部级基金项目的申报活动。

一、经费及使用范围

学校每年投入20万元资金作为“国家及省部级基金项目申报启动基金”,以资助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科基金项目、国务院各部委项目、国防项目、省级社会科学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报条件

本基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有较好的前期成果;

2、具有一支优良的研究队伍;

3、项目有较好的研究前景;

4、研究技术路线有较好的可行性;

5、具有较好的研究条件;

6、项目负责人有能力组织本项目研究队伍完成研究任务。

三、申报程序

本基金的日常事务管理由科技处负责,每年秋季组织一次项目资助评审。

本基金资助评审程序:

1、由申请项目负责人按照所要申报国家及省部级基金项目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

2、由申请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初审(并给出修改意见),通过初审的项目报送科技处。

3、科技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至少三人)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科技处将专家评审结果及其申报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选。

4、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分布及建设需要,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每年确定本基金资助项目510项。

四、经费管理

本基金对有条件申报国家及省部级基金项目的重点项目予以资助,资助额度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确定。

受本基金资助项目在申报成功后,本基金将从学校所给常规配套经费中扣回(或部分扣回)本基金所资助的经费。

本基金资助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在符合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负责支配使用。

五、经学术委员会批准的项目按校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