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实施办法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03-14     访问次数:

院发[2006]229

 

为了支持鼓励我校教师从事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提高我校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特设立“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简称校内基础研究基金)。

第一条  校内基础研究基金的主要来源为学校自筹资金,由学校根据财政状况每年在预算内划拨,一般为30万元/年。

第二条  校内基础研究基金的资助范围为校内有发展潜力的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1、资助目的:形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立项的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提升各学科的整体科研水平。

2、资助重点:密切跟踪国内外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和趋势,着眼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地方经济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点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第三条   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教师,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申请当年应在55周岁以下。

2、目前没有主持经费在4.0万元以上的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类纵向在研项目或总经费1.0万元以上省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纵向在研项目。

3、在近两年申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中评价效果较好、但未能获准的项目。

第四条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0.52.0万元。

第五条  凡满足资助条件的教师须填写“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申报表”(见附表),经所在部门的分学术委员会集体审核(机关由科技处组织专家预审)并由部门领导审查同意后,统一报送科技处;由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资助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当申报项目获准后,科技处为项目负责人建立独立的科研账户本。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科研资料、设备购置以及差旅费等直接研究支出,不能作为劳务费、加班费、招待费和学生津贴等支出。

第七条 受资助项目的结题成果形式可为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调研报告、专利、软件、其它产品等,成果形式如是专利、软件、其它产品等结题时须由相关专家或部门鉴定后出具有效证明。

第九条   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结题时需提交“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结题登记表”(见附表);结题材料中必须提供一份以该项目研究成果为支撑的高质量的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申报书。由科研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项目申报表所列成果提交方式和内容进行对照验收,给出评价意见,并对通过验收项目发结题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