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发现培养青年人才,优化青年科研骨干成长环境,促进我校杰出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特建立“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简称校内青年科研基金)。
第一条 校内青年科研基金面向全院在职青年科研人员,主要资助尚未获得其它途径资助但与学校科研总发展规划相衔接的科研项目的启动工作,特别是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前期研究工作,或有可能获得较大突破的预研项目。
第二条 校内青年科研基金每年经费一般为15万元,由学校在科研事业费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 校内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0.3~1.0万元。资助经费使用办法参照我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校内青年科研基金的资助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但尚没有在研项目。
2.申请的项目应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3.项目要求以课题组(不少于3位成员)合作形式申请,课题组成员应以我院青年科技人员为主,自由组合,分工明确。
第五条 校内青年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第六条 校内青年科研基金每年受理申请一次,实行“自由申请,专家评审,公开竞争,择优支持”原则。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申请者作为主持人只能获得一次校青年科研基金的资助。申请者必须按照申请项目的类别认真填写《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所在部门的分学术委员会集体审核(机关由科技处组织专家预审)并由部门领导审查同意后,统一报送科技处;由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资助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报主管校长审批后通知受资助对象及所在单位。
第七条 校内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由科技处负责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领导要及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帮助解决科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和完成负主要责任。对无故未完成研究计划的人员,两年内不得申报其它科研项目。
第八条 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应严格执行研究计划,不得擅自删减研究内容、更改研究方向和目标;如因研究工作实际需要,确实需要变更的须由项目主持人向部门书面申请,经部门分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科技处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尽量利用现有的设备和条件。资助经费不转拨外单位。结余经费可作为该项目的后续研究之用。
第十条 受资助项目的成果形式可为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调研报告、专利、软件、其它产品等,成果形式如是专利、软件、其它产品等结题时须由相关专家或部门鉴定后出具有效证明。
受资助课题负责人在结题时要交一份申报纵向项目的申请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科技处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