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实施办法》(院发[2006]229号文)与《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院发[2006]230号文)已实施一轮,为了更好地提高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的实施效果,调动全校科研骨干申报省部级以上高层次纵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省部级以上高层次纵向项目申报的成功率;更好地培养全校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促使科研团队的形成,对2007年申报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实施办法》(院发[2006] 229号文)的补充规定:
1.所有已获准校外立项的同题目的科研项目;已有校基金(包括引进人员及校新增教授、博士)并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这次不能申报,只能作为其他一项校基金项目组成员。
2.每个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不能超过两项。
3.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无故停止项目研究的,不得申报本次校基金。
4.申报本次校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的项目必须是在近二年中曾申报过省部级以上项目评价较好而未获批的项目。
二、关于《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院发[2006]230号文)的补充规定:
1.所有已获准校外立项的同题目的科研项目;已有校基金并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这次不能申报,只能作为其他一项校基金项目组成员。
2.每个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不能超过两项。
3.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无故停止项目研究的,不得申报本次校基金。
4.为了促使科研团队的形成,本次校青年科研基金申报的项目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参与已有的市厅级以上项目中的一部分,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是参与市厅级项目的子课题,申报时同时提供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研究的材料和项目主持人的的推荐信。
5.申报人员由原来的讲师与硕士更改为讲师、硕士及助教。
三、成果出版、发表时须注明“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基金项目”字样。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科技处
2007年9月1日